● 100年9月15日(四)
發布總統、副總統選舉公告
● 100年9月16日(五)至20日(二)
受理申請為總統、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 (繳交保證金100萬元)
● 100年9月21日(三)
公告總統、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
● 100年9月22日(四)至11月5日 (六)
受理總統、副總統選舉連署書件。直轄市、縣(市)選舉委員會受理總統、副
總統選舉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提出連署書件,連署書件經受理後,被連署人
不得補件,亦不得撤回;連署人不得撤回連署
● 100年11月14日(一)前
查核總統、副總統選舉連署書件
● 100年11月15日(二)前
公告總統、副總統選舉連署結果
● 100年11月17日(四)
公告總統、副總統選舉候選人登記日期及必備事項
● 100年11月21(一)日至11月25日 (五)
受理總統、副總統選舉候選人登記之申請 (繳交保證金1500萬元)
● 100年11月25(五)日前
發還總統、副總統選舉連署保證金
● 100年12月7(三)日前
審定總統、副總統選舉候選人名單,並通知抽籤
● 100年12月9日(五)
總統、副總統選舉候選人抽籤決定號次
● 100年12月16日(五)
公告總統、副總統選舉候選人名單
● 100年12月17日(六)至101年1月13日(五)
辦理電視政見發表會
● 101年1月14日(六)
投票開票 (候選人得票達當選人1/3,保證金1500萬元退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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