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9月10日 星期六

一、總統不該醬子的選

1.      不該有這麼高的門檻(25萬選民聯署)
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,總統選舉公告後45天內,要完成25萬位年滿20歲以上公民聯署(請注意,不是25位,是貳拾伍萬位,而且都要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和本人簽名蓋章),才有資格參加總統選舉登記(但特定政黨推薦者則不必聯署,可以直接登記)
雖然憲法的45條明定「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四十歲者,得被選為總統、副總統。」但這個聯署門檻幾乎和登陸火星一樣高難度,所以我們可能最後還是只能含淚在兩個爛蘋果中選一個,我們還是被兩黨綁架,幫兩群政客選總統;就算你打算含淚不投票,但是最後只要一票勝出的,還是你的總統,不然你能怎樣?

2.      不該自己花大錢選(為民服務還要花大錢拜託?)
要選總統是要有理想、自願站出來為全國人民服務的,想為大家服務為什麼還要花大錢(至少花十億)?兩個政黨花大錢、還買媒體相互抹黑攻擊來搶總統大位,只為了服務大家?你會相信他們的謊話嗎?這些賊得能騙鬼的政客,會做這麼笨的事嗎?就像在學校有人花錢選班長,你認為這人是想為班上服務,還是...;現在網路這麼發達,有什麼事就在網路上「交流」嘛,選總統還要大花錢,其實像是未開發國家幹的事。

3.      不該再給每票30元競選補貼(自願參選還敢要補貼?)
每次選舉完總是幾家歡樂幾家哭,當選的很高興,可是落選的...還有不小的安慰獎,這就是絕大多數善良老實的老百姓不知道的了,選罷法規定,只要你的得票數超過當選人票數三分之一,政府就會每票補貼30(還是我們這些老百姓的稅金出啦),例如高雄市長選舉,陳菊得82萬多票,每票補貼30元,陳菊就拿回2460多萬競選補貼,楊秋興得41萬多票獲得1220多萬競選補貼,連只得31萬票的黃昭順,也領了近千萬元的安慰獎;2008年總統大選,馬英九得近766萬票,他獲得近23千萬元補貼,謝長廷也獲得16千多萬元新台幣的安慰獎,不管這些錢是進了他們的口袋還是捐回給政黨,這些都是我們納稅人的錢,這些政黨、政客口口聲聲說要站出來為人民犧牲奉獻,結果不但騙了我們的選票,還坑了我們的錢。在台灣選總統,就像包中樂透,一票賺30元,誰不使出渾身解數來騙票?
4.      不必派特勤保護候選人
總統選舉只不過是選個管家頭,又不是選皇帝,還沒當選就把他們寵壞了,當選了還會不自認是真命天子嗎?況且只要任何一組候選人死亡,選舉就停止,沒人傻到要殺對手,再說有像兩顆子彈如此神奇,特勤也一樣起不了什麼作用,應該由候選人自行申請若干警力保護即可。頭家生命安全每天都受到威脅,來應徵當公僕的還敢先要保鑣保護?這是什麼邏輯啊?
如果我選總統絕不要國安特勤保護,他們要執行任務就離開我30公尺吧。

總統不該醬子的選,請大家繼續發表高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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